北京建筑大学2014考研招生简章(6)

北京考研招生简章
2013/9/24
六、复试、录取
1.根据初试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初试合格分数线择优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收取100元/人复试费;
2.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复试一律在北京建筑大学进行,时间为4~5月份,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4.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8.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9.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七、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复试时拟录取考生可初步确定导师意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联系介绍导师;
2.学术型研究生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
3.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往年考题和本年度的考试大纲,由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学校不办理代销业务,也不出售历年专业考试试题;
4.考前专业课答疑在本校进行,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信息;
5.各专业招生人数实际为上年度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最终批准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6.本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学年,超过3学年的须另交培养费。本校全日制研究生自2014年起将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政策实行全面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待确定后公布;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按5万元/生缴纳学费。
7.根据《北京建筑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我校对入学考试成绩突出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进行奖励,新生特等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新生优秀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
8.考生对所关心的问题若要详细了解,请向本校下列单位(部门)及人员咨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常 瑾 010-68322333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吴智鹏 010-68321834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段之殷 010-68322126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杨 娜 010-68322086
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张海英 010-68322108
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 周命端 010-68322153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赵世梁 010-68322514
文法学院: 徐丹石 010-68322158
理学院: 李 洪 010-68322519/61209415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丁建峰 010-68322241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邮政编码: 100044
学校主页:http://www.bucea.edu.cn
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c.bucea.edu.cn/index.htm
主管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西城校区办公楼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