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5)

四川考研招生简章
2012/9/12
1、我院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2、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自筹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被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签定委托培养合同。
3、应届本科毕业生被录取后,在新学期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若本科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培养和就业
1、学习年限
我院培养的硕士生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毕业生就业
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自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国家发计委、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科研机构招收的研究生均列入国家“委培及自筹计划”。 毕业后,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委托单位就业;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以上规定如与国家教育部下达的2013年招生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文件为准。
(十一)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每生每年6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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