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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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8
1.获全市技能竞赛二等奖者,报考相关专业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获全市技能竞赛三等奖者,报考相关专业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2.获省级优秀学生表彰的,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获市级优秀学生表彰的,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九、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1.2014年2月10日前,上报自主招生方案至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2.2014年3月10日--4月10日,到我院进行现场报名和缴费。
3.2014年4月11日-4月15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考试对象名单,在我院网站进行公布。
4.2014年4月17日-4月18日,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我院卫校校区学生处领取自主招生考试准考证。
5.2014年4月19日,到我院卫校校区进行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6.2014年4月26日前,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7.2014年5月10日前,上报录取名单
第六章 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高职院校,填报专业只在专业大类对口填报。
(二)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
根据我院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皖招委〔2011〕4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对于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部33号令《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其 他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卫生类专业学费为3900元/年。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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