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3)

山西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4
(一)考试形式
考试工作在省招考中心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使用学业水平考生成绩、中职毕业使用结业成绩),综合素质考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
(二)综合测试
学院将在自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的形式与内容由学院确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心理健康情况、沟通合作能力等。
(三)测试时间
综合素质考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4月13日,具体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成绩确定
1、考生录取总成绩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和有关加分组成。
2、有关加分按山西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均采自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库,学院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招生计划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2、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依据考生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它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
3、学院于4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4、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于5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5、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6、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西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十、新生待遇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被录取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预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