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华职业学院2014自主招生章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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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4
(一)学院根据文化基础、面试情况,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二)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下列顺序录取: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
(三)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四)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六)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西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十、新生待遇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金的申请和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西兴华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监督机制
(一)为确保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自主招生纪检组将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自主招生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