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2)

吉林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1
学院曾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等称号。2003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地方性高职院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评价。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陈至立等曾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招生计划表及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站)
第六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条 跟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Http://zsb.jledu.gov.cn)。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吉林省2014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二)符合吉林省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禁止考生跨类别(高中类别、中职类别)报考。禁止考生跨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报考。禁止定向生源考生(现代学徒制、职普衔接、中高职衔接)报考非定向专业。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指导下、在长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的支持下,由省招生办、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高中、高校、招生院校主要领导和专家组成命题组及考评专家组,在教育部和吉林省考试大纲范围内组织命题及考试,分文化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