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职业大学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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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1
(四)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五)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第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结合我校个别专业培养特点,对报考外语类旅游英语专业(航空方向)的考生提出如下要求:
要求男考生174CM---182CM,女考生在163CM---172CM(3月14日下午1:00—2:00在外语学院面试)
第九条 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2014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
(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4——3307383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