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整体目标及实施时间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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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8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启动海南省差异化扶持民办学校有关政策的研究。
②拟定《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初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③在中小学、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各层次学校各选择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民办学校优惠政策试点。
④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学校和专家组成的“海南省民办教育咨询委员会”,对全省民办教育的整体布局和发展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建议。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民办教育政府奖励机制。
②完善分类管理相关细则规定,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性质,实施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支持。
③在中小学、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各层次学校选择若干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民办学校相关优惠政策试点。
④《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省人大审议。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出台相应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切实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②组织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营造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氛围。
③建立公共财政扶持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教育服务。
④采取特殊支持政策,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⑤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办学质量。
⑥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营造公平政策环境。
(十)提高普惠性水平和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1.改革目标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普遍提高办园质量。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比例要达到85%,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学
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
2.改革内容、措施
(1)加强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发展。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