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公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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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1
七、 新生注册与复查
(一)、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八、 收费标准
(一)、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看第14页。
(二)、报考费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号》[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表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收费标准
专业 | 科目 | 收费标准 (元/人) |
合计(元/人) |
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汽车运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笔试 | 120 | 200 |
面试 | 80 | ||
收费依据:粤价函[2010]79号 粤价函[2003]63号 粤价函[2003]12号 |
表二:中职毕业生报考收费标准
专业 | 科目 | 收费标准(元/人) | 合计(元/人)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笔试 | 120 | 210 |
技能考试(含面试) | 90 | ||
应用电子技术 | 笔试 | 120 | 250 |
技能考试(含面试) | 130 | ||
服装设计 | 笔试 | 120 | 200 |
技能考试(含面试) | 8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笔试 | 120 | 190 |
技能考试(含面试) | 70 | ||
收费依据:粤价函[2010]79号 粤价函[2003]63号 粤价函[2003]12号 |
(三)、收费方式:原则上在考生提交报名材料时直接到我校招生办(河职院行政楼B103室)缴交考试费用。凡是没有缴交考试费用的,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九、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2-3800003、3800006(兼传真)
联 系 人:李老师、 黄老师 、叶老师
电子邮箱:hzyzsb@126.com
QQ群:21253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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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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