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

 

3、参加“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它政策照顾。

4、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实际划定,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二、中职推优招生

(一)招生计划

1、2014年2月25日前各高职(专科)院校将中职推优招生计划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省属中职学校。

2、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

(二)推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参加2014年中职单报高职招生考试报名的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2、遵章守纪、思想品德优良的学生;

3、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的学生;

4、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的学生(含2013年毕业的学生)各校要优先推荐(名额不占比例)。

(三)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按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推优学生材料于4月15日前交省招生考试院。推优生名单统计表须报电子文档。

(四)志愿填报

推优生要根据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按照中职所学专业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志愿设有三所院校,每所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

(五)录取工作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

录取工作定于4月20日至27日进行。录取院校要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学生确认录取后不参加2014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三、自主选拔招生

(一)招生章程

各高职(专科)院校于2014年2月25日前须向省教育厅递交自主选拔招生章程(纸质盖章和电子版),经审核后于3月1日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三)招生方法

1、招生计划

各高职(专科)院校,可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10%的比例安排。

2、院校考核

各高职(专科)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特点自行组织考试,可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综合素质情况,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灵活多样的录取方式。对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录取;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主要依据中职校或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录取。学生确认录取后原则上可不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3、录取工作

2014年4月20日前,各高职(专科)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按附表内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并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进行公示。

四、五年一贯制招生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应、往届毕业或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与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到考生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报名,领取有关表、卡,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参加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成绩记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安排,考试时间应在全省初中升学考试之前进行。

(三)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填报志愿及录取批次

报考初中五年制专科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合理安排好录取批次。五年制专科的录取批次,安排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之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选填。考生可填写两所院校的四个专业和一个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

(五)录取工作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划定本地区分数线,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规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将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批准预录的名单及录取信息光盘于9月2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新生入校后,由招生院校参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3〕号),组织新生进行体格检查。

(六)转录工作

各高职(专科)院校于2014年9月20日前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制作转录数据(2011年录取的考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数据为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要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携带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

五、“3+2”分段制招生

(一)录取工作

3+2分段制招生录取由各高职(专科)院校与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将中高职学校共同制定的培养方案、专业及规模,2014年8月报省教育厅批准,于2014年9月20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二)转录工作

学生经三年中职教育学习结束后,通过院校考核可转录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各高职(专科)院校于2014年9月20日前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制作转录数据(2011年录取的中职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数据为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要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携带中职招生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3+2高职(专科)录取三联单。

六、普通高考高职(专科)招生

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按《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安排好各阶段的招生工作。各高职(专科)院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管理,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规范宣传。各高职(专科)院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工作应依据院校的招生章程开展。经批准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三)严格录取。各高职(专科)院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程序,严禁各高职(专科)院校违规录取考生和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四)严肃纪律。各高中阶段学校须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严禁教师推荐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和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各高职(专科)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高校招生有关政策,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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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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