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含保送生招生简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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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8
(3)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入选考生,我校按照“高考实考分数优先,遵循高考专业志愿”的原则在相应选拔类别中为考生安排专业。高考批次、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不符,以及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予录取。
(4)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5)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选拔工作,监督电话0431-85098259。
2.选拔录取实施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自主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431-85098500,网址zsb.nenu.edu.cn。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