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自强计划实施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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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8
(2)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在2013年12月23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3)2014年1月19日-1月20日,通过审核学生到清华大学参加笔试和综合面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百年自强计划”是自主选拔中的特殊部分,与普通自主选拔不存在报名资格冲突。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