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通职业大学高职单招简章(2)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
2014/1/13
六、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核总成绩和报考人数划定并进行录取。
2、文化测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A=95分,B=80分,C=60分,D=40分。
3、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面试成绩+优录奖励分。
4、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得分从高到低录取。
七、优录政策
(一)免试入学政策
除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合格外,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免试省文化联测,经我校面试合格后,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1、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2、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2A2C(及以上)1合格;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及艺术表演等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持有证书);
4、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二)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及艺术表演等大赛三等奖加10分计入总分。
3、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
4、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10分计入总分。符合本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面试前提前提交复试申请。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6.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7.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八、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1月15-20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校园网报名 |
3月17日 |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生参加省文化联测 (地点:所属省辖市相关考点) |
4月10日前 |
公布文化测试成绩,考生登录我校校园网查看面试安排情况 |
4月12-13日 |
考生报到及面试(复试)(地点:南通职业大学) |
4月25日前 |
我校校园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
4月30日前 |
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九、学历证书
我校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十、报名考试费标准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通过网上支付形式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考试费用,每门为15元。此外,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到我校面试时需交纳面试费60元/生,才艺特长生复试需另交复试费60元/项,面试、复试费用由我校现场收取。
十一、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十二、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阳光操作。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考生所在学校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该学校推荐资格两年。
5.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对我校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6.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