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2)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
2014/1/13
四、单独招生考核
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实行“文化联考+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文化联考和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我院统一组织进行,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考核形式和内容根据考生科类的不同而分别设置。
- 考核内容:
科类 |
文化联考 |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
文 科 |
语文、数学、外语 |
1、上机测试 2、面试 |
理 科 |
语文、数学、外语 | |
艺 术 |
语文、数学、外语 |
专业加试:素描+色彩 |
(1)文化联考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试内容是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分上机测试和面试两部分。上机测试在计算机上答题,考核学生人文素养;面试由面试员与考生交流,考核学生语言表达、反应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职业倾向等职业素质。艺术专业加试素描和色彩,两项考试都根据学院提供素材照片,素描用四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色彩用四开画纸,静物默写。
- 考核分值:
- 文化测试成绩=文化联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80分。其中,文化联考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公布,折算办法:A为40分,B为30分,C为20分,D为10分,总分为120分;学业水平测试选取最好的3科成绩,按照A为20分,B为15分,C为10分,D为5分的方式折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为60分。
-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文科、理科)总分220分,其中上机测试50分,面试170分,面试合格线为100分。
(3)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艺术专业加试)满分为300分,素描和色彩满分各为150分。
3、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联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在3月17日进行,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
(2)学院依据文化测试成绩(满分为180),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和艺术加试的考生。具体名单和考试时间可于4月13日登陆学院招生网查看。
(3)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安排在4月14日(星期一)进行,考核地点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生须按学院招生网上的时间安排,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缴纳费用,参加考核。
4.文化联考免考政策:
(1)申请文化联考免考的综合优秀生、校长推荐生、特长自荐生经过申请、审核、资格考试、公示等程序后,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按照录取原则优先录取。
(2)综合优秀生在4月14日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时,须将有关材料原件交给报到缴费现场的工作人员核验。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文化联考免考考生的录取原则
①所有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录取时按照综合优秀生、校长推荐生,特长自荐生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②原则上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计划数的1/3,如果填报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1/3,按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
五、校长推荐生的选拔:
详见《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 “中学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六、特长自荐生(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4年单独招生中通过学生自荐,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
- 招生计划及项目
类 别 |
项 目 |
计划数 |
科技特长生 |
科技、发明、创新等 |
不限 |
体育特长生 |
田径、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网球 |
24 |
艺术特长生 |
西洋乐、民乐、电声乐器、声乐、舞蹈 |
10 |
注:每个专业录取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 特长自荐生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外,还须填报、邮寄相应特长生报名表(附件4、5、6),根据安排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考试。
- 特长自荐生报名条件、资格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等详见《2014年单独招生科技特长生招生办法》、《2014年单独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2014年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 特长自荐生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联考等相关考试。
七、单独招生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科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测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政策加分:
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20分。
②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艺术类考级十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八级及以上的加10分。
③有棋类、美术、舞蹈等才艺特长及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特长的考生,录取时酌情加5-10分。
有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填写《2014年单独招生政策加分申请表》(见附件8)、对应材料复印件,在2014年1月29日前通过EMS邮递至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3)破格录取:高中阶段在社会公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考生,考核总成绩未达线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申请政策加分、破格录取的考生在4月14日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时,须将有关材料原件交给报到缴费现场的工作人员核验。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申请文化联考免考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考生录取原则录取,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特长生办法录取。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同时,须考生体检合格,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