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

福建高考招生简章
2013/6/17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在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5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2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艺术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
第十四条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按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体育类各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7117。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2013年校本部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及海外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各专业的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肯德基曙光基金”、“工行仓山支行爱心助学基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兴成长’圆梦公益活动兴业证券学子”、“17173助学基金”、“象屿集团奖学金”、“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关心下一代旺福奖学金”、“施学共教育基金”、“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春晖助学金”、“罗利奖学金”、“陈宝琛奖助学金”、“孝廉奖学金”等20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于来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学校还专门制定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填报我校志愿。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