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简章(2)

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3/5/30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关于定向培养招生,经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并按照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进行专业投档,不设分数级差。
3.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参考其速写成绩,浙江省考生参考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省外校考省份(江苏、安徽、江西、广西)为参加浙江农林大学设计学类专业测试合格的成绩;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东、山西、湖南、广东)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4.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被我校农学、林学、林学(森林保护学)、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浙江省内考生,进校后不能转入其他批次的专业,但可以同批次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互转。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精英学院—集贤学院,设置创新实验班,选拔省内外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进入学习。学院实行小班化、导师制培养模式和个性化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扎实的基础知识,宽广的国际视野,良好的科学素养和生态文明意识,突出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培养造就学术型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普通文理本科专业按4400元/年·人,设计学类专业按7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按4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内考生录取到农学、林学、林学(森林保护学)、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免收学费,外省考生录取到上述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按4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一批新生第1名,奖励5000元/人;第2-3名,奖励3000元/人。
2.高考成绩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文科二批新生第1-2名,奖励5000元/人;第3-5名,奖励3000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含二批提前录取)第1-5名,奖励5000元/人,第6-15名,奖励3000元/人。
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文科新生第1-5名,奖励3000元/人;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理科新生第1-2名,奖励3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