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简章(3)

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3/5/30
(五)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该项目优秀学生及资助该项目选派赴美留学学生的部分费用,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征求志愿计划,用于在理科第一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招收高出省一批线50分及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考生提供书面材料申请(截止至2013年6月25日),经学校招生办公室确认,在高中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具体条件如下:
(一)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三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
(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三)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综合测试成绩在95分及以上,填报非“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四条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但艺术类两个专业方向之间可以互转。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三十条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2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三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
传真:0571-86843999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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