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排(2)

陕西高考最新信息
2011-5-24 08:20:09 文/孙浩楠
全国统考(含省命题)的试题在启封和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
四、严肃考风考纪
各地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坚持“人防和技防”并举,“严防和**”并重,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和考场秩序。各地要按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设置和管理,每个考场必须在考生面向的正前方配备挂钟,考场各种设施必须规范到位。考点司铃、广播室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发布提示信息,确保考试有序进行。各地要建立健全网络有害信息监测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互联网、QQ群、博客、论坛、贴吧上的有害信息进行监控,配合有关部门净化网络环境。发现有害信息一定要及时向省招办报告,同时向当地网监、工信等职能部门报告,尽可能在第一时间控制有害信息的蔓延。有害信息监控时间从2011年5月23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其中6月5日至9日应实行24小时监控。
监考员要以对国家和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严防考生违纪作弊。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严防考生将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有封套的橡皮、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文具盒等物品带入考场。要规范使用金属探测仪认真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严禁走过场式检测,坚决收缴一切违规物品,特别是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对考试中发生的违规行为,监考员要如实填写《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记录单》,记录清楚考生违纪或作弊事实。市(区)招办在考试期间,每天18∶00前汇总当天考场内发现的违规人数并报告省招办;考试结束后,将汇总的违规情况填入《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情况统计表》(表样见附件1)并于6月9日前报送省招办。对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于6月16日前报送省招办,6月25日前告知考生。
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由省招办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五、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各地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突发安全事件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前,各地要积极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对考点周边和考生集中食宿地进行安全、卫生检查,谨防危害考生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招办,同时报告本级招生委员会。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按照《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见附件2)及时上报相关内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陕招办〔2006〕11号)执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参照本通知执行。
省招办值班电话:029—85221751、138****8200、139****7978,传真电话:029—85268527,加密传真:029—85221772。从6月1日起,上述电话24小时开通。考试期间考务管理值班电话:029—85221776,试卷印刷厂值班电话:029—84944357、84944523。
各地要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上班时间必须保证有人接听,考试期间24小时有人接听。省招办考试期间举报电话为:029—8522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