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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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28
(七)二次征集志愿
1.2015年4月16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管理部门。
2.2015年4月17日,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开展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3.2015年4月17日-23日,各单招院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23日前到录取院校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4.2015年4月24日,各院校将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职单招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及时将高职单招工作的目标任务、目的意义、宣传要求等落实到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尤其是非重点中学、职业中学、技工校及中专校,保证广大考生人人知晓。
(二)加强领导
1.建立健全机构。各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招生、教务、信息网络、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招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各工作组,加强对报名宣传、考试安排、后勤服务、网络安全、成绩数据等的管理,确保高职单招顺利实施。
2.科学制定方案。各校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招生考试及录取方案,不断创新选拔形式,尤其要在考(测)试内容上遵循高职教育本质规律、突出实效。同时,要制定更能体现高职教育特色、满足单招录取学生成才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组织教育教学。
3.精心组织实施。各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程序实施考(测)试及录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招公平、公正。
(三)广泛宣传
1.市教育考试院要按照工作内容,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集中统一的宣传动员工作。各单招院校不得单独或委托中介机构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宣传组织生源,扰乱中学正常教学秩序。
2. 2015年高职单招院校规模及计划大幅增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做好人生规划和职业规划,鼓励适考学生积极踊跃报考。严禁误导考生,严禁买卖生源,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四)落实责任
1.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加强对院校业务指导,全程指导院校、区县考试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各单招院校要注重此项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相关情况、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改革。
(五)严肃纪律
各校要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领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今年高职单招各项工作,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促进公平、公正。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局印发的《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行为。市教委对存在买卖生源、委托或允许中介介入高职单招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院校,将采取一票否决,处以取消单招资格、减少招生计划等惩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月30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1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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