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3)

安徽高职单招
2015/2/27
十、录取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方法的通知》(皖招考【2014】55号)文件规定进行。
2、预录取工作在2015年4月16日前完成,并在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3、公示后的拟录取考生由我院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4、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考试及录取。
5、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6、体检要求:参加2015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十一、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1、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自主招生方案等材料并上报省教育厅和考试院备案,开始自主招生宣传工作。
2、2015年3月9日至4月5日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3、2015年4月6日至4月7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2015年4月9日在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网上公布,考生登陆该网址查询。
4、2015年4月11日前完成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一切准备工作。
5、2015年4月12日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
6、2015年4月13日至4月15日在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7、2015年4月2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厅考试院。
8、2015年4月27日-29日,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如同时被其他院校预录取,需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只被我校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
9、2015年4月30日后,在阜阳科技职业学院学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十三、相关事宜
1、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高考普招新生同等待遇。
2、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费函(2011)89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1)、学费:文(理)科,均7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6)15号文件收取:800元/生年;教材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3、助学措施: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2)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贫困家庭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3)特困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4、学院在事业费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作为贫困生的奖助学金及减免学费使用。
5、 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十四、阜阳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阜阳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办公室设在院招生就业处
电 话:0558-2567108 2567219
网 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99号
邮 编:236029
十五、附则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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