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湖北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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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
三、测试内容
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设有声乐(不含通俗唱法)、器乐(包括弦乐及键盘乐、管乐、民乐及打击乐)、舞蹈、综艺(含戏曲和节目主持)4大类项目(6个小项目)。每位考生限报一项。具体测试内容为:
(一)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加试视唱;
(二)器乐(包括弦乐及键盘乐、管乐、民乐及打击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加试视奏;
(三)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模仿表演;
(四)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命题即兴表演。
参加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录音带及光盘,可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自行聘请;舞蹈可使用伴奏CD。
考生自备内容占成绩80%,加试内容占成绩20%。加试内容为命题内容,由考生临时抽题测试。综艺类中节目主持相关作品除朗诵一首作品外,还需表演一个小品。戏剧和曲艺则需表演2个不同的作品。
四、测试安排
(一)测试时间:2015年1月24日(周六);
(二)测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三)成绩公布及查询:省教育考试院在全部测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公布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供考生查询。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地务必严格按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资料不全、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如因通知不到位导致在校考生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属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中学、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参加比赛项目成绩及名次等。各地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省教育考试院将成立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测试点也要相应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主考和副主考,负责本测试点各项目测试的实施与管理,测试点实行主考负责制和项目主考官负责制。我省将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四)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报名时应明确告知考生: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资格或被高校录取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或录取资格;在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考生在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中作弊的,会取消其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统一高考成绩亦无效);对考生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测试等严重作弊行为将取消其本次测试成绩,并暂停1至3年普通高考报考资格。
(五)对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令33号严肃处理。
(六)在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举行之前,如遇教育部有关政策调整并与本文件相冲突,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附件: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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