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高考报名时间公布(2)

天津高考报名
2014/11/13
5.对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常住户口报考者,其资格审查按照本市正式常住户口报考者有关规定执行。
6.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所在中学对其原始录取名册、户口簿、学籍情况核验无误后,交由所在区县招办进行复查。区县招办要重点审查报考者是否在原始录取名册范围之内、户籍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本市规定。凡未在原始录取名册之内的学生,一律不准其报名。
7.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审查报考者的资格,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以虚假材料或隐瞒手段骗取报名资格者,除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外,要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对于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对于为报考者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报考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在各接收报名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联合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逐一比对报考者的户籍信息,逐一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坚决予以清退。
相关规定
1.所有报考者必须接受各报名接收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2.报考者须在区县招办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子摄像,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证”(以下简称“考生证”),考生凭考生证等证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3.报考者须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2014年12月8日前,各区县招办将本区县参加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的考生报名字符信息和摄像信息报送市高招办。2014年12月12日前,各区县招办将本区县全部报名字符信息报送市高招办。2014年12月30日前,各区县招办报送本区县全部报名摄像信息,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报名分类统计表、小语种考生统计表、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
更多天津高考相关信息请点击 天津高考网:/gaokao/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