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范本)(2)

合同样本
2012/6/21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新建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协助办理引进设备中国境内的运输。
4.办理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负责协同乙方提供引进境外设备清单。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十一条规定的出资额提供现金、并负责合营公司引进的设备运至中国。
2.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通讯设施,材料零备件等有关事宜。
3.负责境外设备和技术资料及价格咨询,并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产品销售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进行销售,外销部分占×%,内销部分占×%。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产品的外销:
1.合营公司自营出口×%,内销×%;
2.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外销×%;
3.合营公司自营的部分也可委托其他外贸公司外销,合营公司产品的内、外销作价原则,由董事会研究确定;
4.外销产品,合营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的产品所收回的外汇货款全部返还合营企业。
第十七条 内销产品由合营公司在国内直接销售。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九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经过协商产生或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也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合营企业的其他高级管理职位。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如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合并、经营决策等),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其他情况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的设置需要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甲、乙双方可派代表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情,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为了加强开拓合营公司的国内、外贸易,合营公司可在深圳、香港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经营销售业务。具体办法由董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