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实习报告(4)

实习报告
2012/2/18
1.初次减压量,不得少于50kpa。
2.追加减压一般不应超过两次;一次追加减压量,不得超过初次减压量。
3.累计减压量,不应超过最大有效减压量。
4.单阀缓解量,每次不得超过30kpa。
5.减压时,自阀排风未止不应追加、停车或缓解列车制动。
6.牵引货物列车运行中,自阀减压排风未止,不得缓解机车制动;自阀减压后至缓解、停车前,机车制动缸压力,不得少于50kpa。
7.禁止在制动保压后,将自阀手柄由中立位推向缓解、运转、保持位后,又移回中立位(牵引采用阶段缓解装置的列车除外)。
8.货物列车速度在15km/h以下时,不应缓解列车制动。长大下坡道区段因受制动周期等因素限制,最低缓解速度不应低于10km/h。重载货物列车速度在30km/h以下不应缓解列车制动。
9.少量减压停车后,应追加减压至100kpa。
10.站停超过20min时,开车前后应进行列车制动机简略试验。
操规第二十五条施行紧急制动时,迅速将自阀手柄推向紧急制动位,并解除机车牵引力。车未停稳,严禁移动单、自阀手柄。无自动撒砂装置或自动撒砂装置失效时,停车前应适当撒砂。
操规第二十六条列车运行中,发现列车管压力表表针急剧下降、摆动,以及空气压缩机长时间泵风不止,或列尾装置发出列车管压力不正常报警时,应迅速停止向列车管充风,解除机车牵引力,及时采取停车措施;若确认列车折角塞门被关闭后,应按压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红色按键,采用列尾装置主机排风制动措施,停车前适当(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撒砂。停车后,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开车前,司机确认列车管通风状态良好后,方可重新起动。
操规第二十七条装有动力制动装置的机车运行中调速时,应首先使用动力制动,当动力制动不能控制列车速度时,及时配合使用空气制动。并应做到:
1.内燃机车在提、回动力制动手柄时,要逐位进行,至“1”位时应稍作停留。
电力机车给定制动励磁电流时,电流的升、降要做到平稳。
2.制动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
3.当动力制动与空气制动配合使用时,应将机车制动缸压力及时缓解为0(设有自动控制装置的机车除外)。
4.需要缓解时,应先缓解空气制动,再解除动力制动。
5.多机牵引使用动力制动时,前部机车使用后,再通知后部机车依次使用;需要解除动力制动时,根据前部机车的通知,后部机车先解除,前部机车后解除。
操规第三十二条遇天气不良时,应加强了望和鸣笛,并及时与车站联系。其具体行车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操规第三十四条多机牵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重联后连接状态的检查:第一位机车与第二位机车之间,由第一位机车乘务员负责;第二位机车与第三位机车之间,由第二位机车乘务员负责,其后依次类推。机车与车辆之间,由连挂车辆的机车乘务员负责。
2.机车操纵应由行进方向的前部机车负责。重联机车必须服从前部机车的指挥,并认真执行《技规》规定的鸣笛及回示制度。
3.设有重联装置的机车,该装置作用必须良好,重联时应接通重联线。其它各有关装置及制动机手柄的位置按附表六执行。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铁路机车车辆实习报告》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