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建房协议书(2)

其他信函
2011/12/14
(1)按照甲方已于[1997]营集建(97)字第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两倍补偿原有住宅房面积,以国土民许批文为据.所还楼层待拟.
(2)对少占或多占部分面积按所在楼层的实际面积和销售价款实行货币价款方式进行清算.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补偿原有住宅房面积的套数余下部分,进行楼层和套数达配,按抓阄的办法确定甲乙双方应分得的房屋产权.
(4)房屋的处分和转售价款由甲乙双方商议确认后方可转让,每套房屋转让的收入资金按投入的清算资金比例分次支付,收益部分甲乙双方各占50‰.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第三条投入建设资金,因块资金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承担.应承担陪偿责任.
(2)甲方因产权原因,造成乙方在两年内不能全额收回投入的资金及利息和收益,甲方应按乙方首次投入资金日期陪偿给乙方投入的资金.利息和收益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
(3)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甲方提供依据,乙方协助办理.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公平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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