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

建设方案
2012/8/16
5、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行走。
6、确保运动安全。学生在参加田径、球类等活动中,要重视对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室外活动的管理。在组织竞赛活动时,个别不适应的学生,可不让其参加,认真检查体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确保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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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外出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指派人员勘察活动场所,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场所,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8、确保劳动安全。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技能训练、社会公益劳动、义务劳动等各种形式的劳动时,必须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方可外出,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外出人员的安全。
9、确保教学实验安全。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课前必须检查好设施,并加强学生实验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要对易燃、易爆、放射、剧Du等危险物品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做到安全使用。
10、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总务处加强食堂的安全管理,按卫生部门的要求,搞好饮食卫生工作,做到定点采购,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
11、确保建筑设施安全。学校的教学、生活、活动等设施的建设,要布局合理、坚固耐用,符合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
12、确保消防安全。各处室、各楼管人员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加强对用电、用火、用油等的安全使用教育,防患于未然。
13、确保学校治安安全。教导处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平时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门卫加强出入校门的管理工作,严防坏人入校扰乱,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14、重视管理失当安全。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科学施教。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防止因管理失当,造成学生自伤、误伤、自杀及其他意外伤害,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指导和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等措施,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进行挫折教育,增强心理调适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自我教育,培养自身良好的心理品质,与同学、老师保持和谐的关系,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习和生活。自觉遵守《青少年文明网络公约》,不看不健康的书、报等;不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15、建立安全与治安事故发生报告制度。学校对发生师生重大事故必须于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对发生严重、重大、特大交通、火灾、校舍倒塌、食物中Du等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公安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各处室领导、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要认真履行其职责,因未按规定办事,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其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教师及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行为不良”学生帮教机制,教好“行为不良”学生的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家访谈话制度。建立健全“学困生”思想行为档案,做好学生学籍管理,本学期将由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教导处认真抓好“思困生”的辅导、教育工作,建立“思困生”工作的责任制,指定干部、教师对其进行具体帮助,力争不造成一名学生掉队;将“思困生”姓名、性别、年龄、后进生的过去表现、现在的表现、成为思困生的原因、帮教的措施、进步幅度、帮教人等建立档案,进行登记。做到关爱,关心学生,特别要关心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学期末并且将在奖励优秀生的基础上设立思困生进步奖。要杜绝“流失生”,防止在校学生犯罪,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巩固率。
2、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普及师生法律知识。做好与交警大队、派出所、居委会、及有关村社的联系,及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与法制宣传活动。3、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实际,分年级、分层次在教师和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学生法制教育专题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在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内容时扩展学生法律知识。
4、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弘扬人间正气,提高教师社会形象、形成高尚的教师群体。
5、切断可诱发违法违纪的途径。初中学生正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生理的成熟超前于其思想和行为的发展,他们往往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喜好模仿,特别是看不健康影片,玩电脑游戏、上网等对其危害极大,为此做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首先应将学生教育好,并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切断可能诱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