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分数线(3)

艺术类分数线
2011/6/18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或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严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与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①我校在四川省、重庆市、河北省和广东省艺术类招生的各专业类别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i.美术类、编导类专业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ii.其它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②除四川省、重庆市、河北省和广东省外,其余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的各专业类别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i.美术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50%+文化折算成绩×50% ii.编导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iii.播音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iv.舞蹈表演类专业、音乐舞蹈类专业、影视表演类专业、服装表演类专业、音乐剧表演类专业、音乐学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类专业、理论作曲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说明: 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③我校体育类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i.体育教育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ii.社会体育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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